1.可采用壁挂式或嵌入式安装;
2.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大于1m时,灯具表面凸出墙面或柱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毛刺等突出物,凸出墙面或柱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20mm。
1.照明灯可采用嵌顶、吸顶和吊装式安装。
2.标志灯可采用吸顶和吊装式安装;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宜采用吊装式安装。
3.灯具采用吊装式安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构件上。
1.引入设备的电缆或导线,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线缆芯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线缆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线缆穿管、槽盒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1.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2.在轻质墙上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100mm~200mm;
4.设备在电气竖井内安装时,应采用下出口进线方式;
5.设备接地应牢固,并应设置明显标识。
1.槽盒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2.槽盒转角或分支处;
3.直线段不大于3m处。
1.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1.管路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2.距接线盒0.2m处;
3.管路转角或分支处;
4.直线段不大于3m处。
1.系统线路暗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及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
2.系统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槽盒保护;
3.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
1.应具备下列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
1)系统图;
2)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厅或站台的疏散指示方案;
3)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
4)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
2.系统设备的现行国家标准、系统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齐全;
3.设计单位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4.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齐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能够保证正常施工;
5.经检查,与系统施工相关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符合设计要求;
6.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1.备用照明灯具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在火灾时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2.备用照明灯具应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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