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
2)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注:特别重要场所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定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同一防火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同一分支回路供电;疏散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可共管敷设,严禁在应急照明灯具供电的分支回路上连接插座。
1.安全出口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口的内侧上方,底边距地不宜低于2.0m;
2.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应在走道及转角处离地面1.0m以下墙面上、柱上或地面上设置,采用顶装方式时,底边距地宜为2.0m~2.5m 。
3.设在墙面上、柱上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间距在直行段为垂直视觉时不应大于20m,侧向视觉时不应大于1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
4.设在地面上的连续视觉疏散指示标志灯具之间的间距不宜大于3m。
5.装设在地面上的疏散标志灯,应防止被重物或受外力损坏,其防水、 防尘性能应达到IP67的防护等级要求。地面标志灯不应采用内置蓄电池灯具。
主要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间。疏散人员进入楼梯间后,不需方向指示灯指引,均知道往下走,此时对人员来说,距地面还有多少层是关键,楼层疏散指示标志灯具正是这个作用。
一种是点照度计算公式,另一种是DIALUX照度模拟计算书。
主要是考虑到初装容量的蓄电池在使用一定年限后,其实际容量的衰变情况,加上可能平时对蓄电池的维护、 管理不到位,应急时满足不了应急照明所要求供电时间。
1.该区域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恢复正常照明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供电,该区域所有灯具的光源应恢复原工作状态。
1.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灯具的设置场所满足点亮所需的条件;
2.非持续型照明灯应点亮。
1.A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为0,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或等于2,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加上C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或等于检查项目数量的5%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合格;
2.不符合合格判定准则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不合格。
1.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
2.系统灯具的工作状态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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