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线制灯具线路,接灯具线时要分正负极;
(2)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电线电缆的颜色应一致,线路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或黑色。
(3)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回路务必做好回路标识,回路标识要清晰,牢固。
(1)应急照明控制器至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通讯总线最低需采用国标WDZN-RVS-2*1.5 ㎜²双绞线通讯线,走消防桥架或单独穿管(禁止放入强电线槽),管廊、地铁项目通讯距离超过 1000 米时通讯线应采用光纤;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至末端灯具线路最低需采用国标 WDZN-RVS-2*2.5 ㎜²;
(3)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至地埋灯线路最低需采用 RVS-2*2.5 ㎜²耐腐蚀橡胶线缆;
(4)应急照明控制器接入消防电源最低需采用国标 WZND-BYJ-3*2.5 ㎜²;
(5)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接入消防电源最低需采用 WZND-BYJ-3*2.5 ㎜²;
(6)5KVA\3KVA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接入消防电源最低需采用 WZND-BYJ-3*6 ㎜²;
(7)区域照明配电箱至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市电检测线最低需采用
WZND-BYJ-2*1.0 ㎜²;
(8)火灾报警主机至应急照明控制器消防联动采用无源干接点/DC24 信号时,信号线采用
WZND-RVS-2*1.5 ㎜²,协议联动 RS232/RS485 采用通讯时,通讯线采用 WZND-RVS-3*1.5 ㎜²。
(9)应急照明控制器至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所有回路单独敷设,采用串联(手拉
手)接线方式,每条回路可以接 16 台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通讯线禁止放入强
电线槽;
(10)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至末端灯具电源线绝对不能短路、不能接地、回路间不能错接。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控制 消防应急灯具组成。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 应急灯具组成。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 急灯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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