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
2.人员密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非人员密集场所,多个相邻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共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3.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封闭楼梯间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1.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只;
2.道路交通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宜超过1000m;
3.地铁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应超过一个区间的1/2。
1.应选择进、出线口分开设置在箱体下部的产品;
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2.敞开楼梯间内设置的灯具应由灯具所在楼层或就近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
3.避难层和避难层连接的下行楼梯间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1.应按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等为基本单元设置配电回路;
2.除住宅建筑外,不同的防火分区、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不能共用同一配电回路;
3.避难走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4.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内设置的灯具应由前室所在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
5.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和相关疏散通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在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应急灯内部电路自动感应启动照明,当照明电源回复正常供电时,它的内部电路自动感应,应急灯熄灭。外壳上有试验按钮,可以在应急灯没有接入照明电源时,控制应急灯的点亮或熄灭。
1.应根据系统的类型及规模、灯具及其配电回路的设置情况、集中电源的设置部位及设备散热能力等因素综合选择适宜电压等级与额定输出功率的集中电源;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5kW;设置在电缆竖井中的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1kW;
2.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组);
3.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红色是禁止、警告的意思,绿色表示允许的意思,除此之外,最重要的一点是,在火灾发生时,整个环境是红色、橙色的,绿色作为相反颜色最为显著,色光传播的最远,有利于疏散逃生。
符合要求的是(A,C,D,E)。
A. AC220V或DC216V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0A;
B. 安全电压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0A;
C. 每个应急供电回路所配接的灯具数量不宜超过64个;
D.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经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配接消防应急灯具;
E.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配电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脱扣保护装置。
解析:安全电压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5A。
应符合下列规定:1.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1.0lx;
2.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3.0lx;病房楼和手术部的避难间不低于 10.0lx;
3.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5.0lx;
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文本摘取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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