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设计依据;
2.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3.总指标;
4.标准执行情况;
5.总平面;
6.建筑和结构;
7.建筑电气;
8.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9.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0.热能动力。
(一)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二)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设计单位资质,设计人员的姓名及其专业技术能力信息;
(三)设计文件目录;
(四)设计说明书;
(五)设计图纸。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信息齐全、完整;
(二)消防设计文件内容齐全、完整(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内容齐全、完整) ;
(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已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已提交批准文件。
注: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放行、拒绝、记录、报警基本功能。
10mm。
0. 6m;1m。
5m。
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4m。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控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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